建筑公司不付租赁费导致民工工资无着落,法院拘传法定代表人促其代为履行

4月28日,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通报近期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号召,开展了“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于某因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租赁费而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根据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应支付于某租赁费及逾期利息共计259540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义务,于某因此陷入财务危机,无法支付民工工资。

执行过程中,栖霞区法院发现建筑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停止经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来,于某发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下落,并拨打了“执行110”请求法院出警拘传。法院迅速行动,将周某拘传至法院,承办法官告知周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不利的法律后果,周某承诺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并自愿加入债务重组,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周某最终履行了全部债务。

法官介绍,栖霞区法院在仅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牢牢抓住这一突破口,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不懈的坚持和耐心真诚的沟通让案件出现转机,最终促使法定代表人自愿代公司履行义务,及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生动彰显了南京法院“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情怀。

据了解,自2023年11月以来,栖霞区法院全面贯彻最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法院《关于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活动期间,共执行到位金额2789万元,执结案件1743件,用温情有力的执行措施,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充分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李海慧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