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结合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实际,一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 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二是将《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 1 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依据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 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修订)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 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 170 号、第 207 号修订)第六十一条”。(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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