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法律修订,有以下规定值得各位准备开饭店的老板们注意: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青岛新闻网11月27日讯 (记者 李倍)住宅小区楼下开饭店,油烟及噪声扰民已成为不少市民的“心病”。今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董文才做客《行风在线》时有市民反映,在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小区楼下开设饭店,是否能通过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