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2022年11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预示着,今年1月起,成都市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标准将发生较大变化,同步开启普通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