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在本市辖区内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直管公房。
2022 年 4 月 1 日,我市启动了 2022 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即 1 月 1 日至 23 日、 4 月 1 日至 17 日、 7 月 1 日至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