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是科普,如有不足,希望指正!1971年,在关于中国重返联合国的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中,缅甸、锡兰、伊拉克、尼泊尔、巴基斯坦、南也门、北也门、叙利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尔及利亚、刚果人民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几内亚、马里、毛里塔尼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坦桑尼亚、赞比亚、古巴这23个国家是提案国。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的票数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始终为争取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