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1月5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年12月末个贷率以及2022年1月、2月资金运行模式的公告》,这一《公告》透露,2021年11月、12月个贷率,已连续两次处于临界预警模式区间,从2022年2月起执行预警模式中临界预警模式下的相应政策,届时将持续开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办理,并取消“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后两次贷款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来源:澎湃新闻2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丹东发布”,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促进丹东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