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禁令,请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乡居民遵照执行,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
为抓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我市成立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组,2月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株洲市农村防疫期间十个严禁》《株洲农村防疫三字诀》《关于在农村开展“五大一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
株洲市公安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控制病毒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