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