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大连市近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
1月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请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对象调整如下: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人银行结算账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异地贷款”是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大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大连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等相关情况,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大连中心申请办理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