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搞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