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市异常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自11月11日0时起,全市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72小时调整为48小时。
为此,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特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22年11月11日起,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宁波市范围内居民及其他在甬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