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实施情况、贷款业务开展和资金供求情况,经研究,自2016年11月21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周期,具体为: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4个月放款。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贷款,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规范服务标准,让贷款群众“少跑腿”。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制的公告自2016年3月20日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具体为: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