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2时起,将龙新小区33号楼、东湖6区615号楼、东湖兴湖超市、东湖大冰鲜果、东湖吉利超市、东湖金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