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
来源:央视财经 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全文如下: 一、总体原则(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二)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12月28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全文如下: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