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18日起,将廉江市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临时管控区等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新增廉江市高风险区5个,临时管控区1个。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新增廉江市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