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规定从“小切口”入手,聚焦粮食作物生长期可能发生的人为毁粮现象,明确除用于青贮的密植小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