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10日,杨凌示范区发现1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后诊断为确诊病例,具体情况及活动轨迹如下:确诊病例李某,男,37岁,杨凌某公司员工,长住公司宿舍。
经查: 2022年4月26日,田某某驾车从杨陵高速东口进入杨陵时,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