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11月12日0时起,逐步分级分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轮疫情的毒株具有病毒载量高、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传染性强等特征,更易感染老人、儿童。为切实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11月5日20时至8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静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