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11月12日0时起,逐步分级分类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