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疫情形势变化,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根据我区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一、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