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月20日,据大众日报报道,经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