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