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答记者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求“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