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1、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24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及异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进行明确,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调整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