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法律修订,有以下规定值得各位准备开饭店的老板们注意: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今日头条西安频道接用户反映:“未央区太元路与太和路交叉口,汇林华城南侧底商开了一家名为‘槐店王婆大虾’的火锅店。商铺直接户外排烟,油烟味特别大,20多层的住户家里都能闻到,小区B区南侧的窗户都没有办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