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一、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城区招生有关问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