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2年,李成明任文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文山市金昆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文山市政府廉租房和保障房项目工程款拨付,以及“丽水湖畔”“樱花山谷”两个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