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用印的《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