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一个省有了七八十或近百个县市,省辖县市有点管不过来,需要一个中间的管理机构,才选用了地区行署来管理过渡,地区行署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说是省一级政府团队的区域分组,是省级政府组织的“区域管理分割”,也可以说是区域管理工作组有了非临时的常态化,加之法院和检查院也是省一级的派遣,无法接受本地选举产生的人大政协机构监督,也就有了行署管理上的“空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