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为满足当前新冠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接诊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患者,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有序、就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