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该拟征地块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32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