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四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强化批后监管,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用地增容标准认定审批机制的补充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入审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