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很多人觉得如果不享受服务即不住房,那就不必缴纳物业费,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