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门店无人值守、无人经营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租户觉得不合理。今年3月,叶先生所在的公司在西安市柿园路“东关农贸市集”市场经营起一家特产门店,面积20余平方米,与出租方陕西中恒建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房租每半年支付,签订合同时共支付了半年租金18180元及押金3000元,“因为市场人流并不多,平时我们只有早晚人流量稍多时店员才在店里,平常时段由隔壁的商家帮忙照看,店里也安装了监控设备。”
出租方_____营业执照号:承租方_____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