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南河桥灞河滨河北路以北,信天游路—312国道—白马河以南,312国道与白马河交叉处—东城水库—沿水库河道至灞河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该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5日至6日,西安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为重度至严重污染。
1月2日,榆林公安官微发布《榆林市公安局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文如下: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