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安镇全域与汊河镇主城区已实施禁放,根据《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实施限放,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来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新安镇全部区域,汊河镇“天河—滁河—来河—相官路—中山大道”所合围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