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
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空气环境质量,消除燃放安全隐患,2022年2月14日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党员走进山城街道花泉社区,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双报到”宣传活动。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1月12日经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全市部署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以来,市中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在全区开展全时全域的安全检查,对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先后快速查办4起违法行为,行政拘留4人,收缴烟花12箱、鞭炮346挂、擦炮42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