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公积金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1月5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1月6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省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的,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自住住房(兰州市域内),且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根据条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