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一等功待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第十三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一)嘉奖;(二)三等功;(三)二等功;(四)一等功;(五)荣誉称号。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日前,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18年12月18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于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但对奖励的权限、标准、程序、奖金标准等一些表述还不够细化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奖励工作实践中遇到不少困惑,希望省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加以细化明确,从而更好地开展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