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当物查验、保管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