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西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转发“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发布后,华商报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出院结算时,医保报完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还补不了,询问何时能补、怎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