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的通知。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经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