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根据4月1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4月13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