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为什么刑事无罪,民事有责,两者矛盾吗?大家好,我是法律深猴,2月16日 “江歌案”二审开庭,刘鑫庭上再次辩称无过错,法庭未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宣判 。很多网友疑惑“江歌案”刘鑫为什么刑事上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上需要承担责任,两者矛盾吗?
【案情简介】2016年6月3日17时30分许(当天天气情况为雨天),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工地下班回家,约17时45分许,所驾车沿淮安市区解放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从右侧超越同向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沈某摔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