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有关商品房包销的法律相关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