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二类区2017年1月执行的标准:科员以下,含助教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下工人每人每月320元,乡科级,含讲师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工人每人每月380元,县处级,含副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440元,厅局级,含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