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本条是关于政务处分种类的规定。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和方式,构建由轻到重、阶梯化的政务处分体系。
昨天,教育部发布了人教社教材插图问题的通报, 吴勇,吕旻,吕敬人,永不录用,其他人呢?并未发现,几个字再次出现,我记得上次看见这几个字,是在林盛斌是否有偷税漏税通报中,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但是,并未发现,不代表以后不能发现,并未发现,不见得他一定没有,并没发现,也不代表,以后发现不了,但是,这27人还受到了,党内处分,严重警告,记大过处罚,这个处罚对于一个党员干部来说,无论你是什么职位,什么价格,一旦收到严重警告,记大过,你就已经走到了职业的尽头,永无抬头之日,更不可能晋升,看到这,我想大家可能欣慰了很多,但是调查中的一句话,又让我笑了,上面说,导致出现插图问题的原因,是对教材插图的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
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全文对外公开。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