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各国领导人共同出席并见证RCEP签字仪式。“必须充分认识,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李克强总理在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当天会议听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汇报。
11月2日,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正式提交核准书的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