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说明:1.本表所列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缴费人可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任意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扣缴费款,已签订银行扣款协议的缴费人,请依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确保银行卡上留有足够的金额供每月扣款。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10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实施范围、延长补缴时间等政策,更好发挥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作用。